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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1:25:43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召集债权人会议。3、处置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制定清算方案,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债权人会议。(二)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三)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四)制定清算方案。(五)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六)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七)分配剩余财产。(八)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五)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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