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1:25:43
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召集债权人会议。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制定清算方案,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一、公司清算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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