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2:43:32
法律分析。《全面准确理解严禁有偿补课规定》共六条,是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界定,并对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是指公办中小学校;教师限于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包括退休的中小学教师。这是基于合法性考虑,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但不能侵害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自由。退休教师已经不再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调整范围。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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