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2:10:26
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把下列情形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1、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终止,或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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