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20:05:21
一、铁路机关管辖哪些行政案件。1、铁路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如下:(1)铁路机关管辖列车上,火车站工作区域内,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所、队等单位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损毁、移动铁路设施等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盗窃铁路设施的行政案件。(2)对倒卖、伪造、变造火车票案件,由最初受理的铁路或者地方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铁路或者地方机关管辖。2、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二、行政诉讼案件由哪里管辖。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3、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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