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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20:52:10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了全面的合作发展业务,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一、双方须互相提供盖有本方行政公章并与原件相符的《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法人授托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有变动则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重新授权,否则如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09年12月25日止失效,2009年12月25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甲方应收帐款清算期,不予发放任何欠款,一律采用现款现货方式。合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对方提出,双方续签明年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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