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18:31:43
第一条本意见所称小额继承仅适用于遗产为本金不超过5000元的银行存款的继承。第二条遗产为其他需要进行权利人变更登记的动产、财产权利及不动产的,不适用本意见。第三条遗产为不需要进行权利人变更登记的其他动产或财产权利的,是否适用小额继承,逐案处理。第四条每一被继承人,其遗产适用小额继承程序的本金价值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公证员在受理小额继承公证申请之前,应通过本处公证管理系统查询按小额继承公证程序处理被继承人遗产的历史记录。第五条为保障第四条第三款查询结果的实现,公证员应在公证管理系统中输入可供查询的“被继承人”信息。第六条法定继承公证,申请人应签署包含如下内容的专项承诺书。(一)继承人之间不存在纠纷。(二)其他继承人同意由其领取、保管相应存款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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