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19:19:18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维护受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药品使用,是指用药人以预防、诊断、治疗疾病和康复保健以及其他调节。人的生理机能为目的,向受药人提供药品所实施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及应用的活动。本条例所称用药人,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并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疾病预防、保健、戒毒等活动的其他单位。本条例所称受药人,是指接受用药人提供的用药服务且将药品用于自身的自然人。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使用以及与药品使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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