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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8:55:15
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文号:〔1996〕外经贸计财字第388号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直属总公司:现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企发〔1996〕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有股权由有关单位持有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家和各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审批文件是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三)国家股股东和作为发起人的国有法人股股东转让其享有的上市公司配股权时,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或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复审,该复审文件是国家证券监管部门复审配股的必备文件。2.资产评估结果。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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