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8:39:02
立法的基本原则:1、原则。是万法之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等级的法律,是综合性地规定诸如国家性质、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国家政权的总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这些带根本性、全局性的关系或事项的根本大法。其他所有法律、法规,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以作为立法依据或基础,或是不得同或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法治原则。在中国,立法法正式确立了立法的法治原则,这就是:“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民主原则在立法权方面,要由全国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他法不得同和法律相抵触。在立法过程中,既要保障群众能有效地参与立法,也要加强专门机关的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专门机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作用。现代立法应当是科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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