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8:54:30
为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保持汽车出口稳定增长,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于2009年4月2日以商产出函[2009]240号发布关于调整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该通知对2009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4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按照原申报要求,将补报企业和调整企业的申请材料及电子文件于4月30日前报至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根据通知,符合2009年度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如需调整授权经营企业、企业名称、海关代码、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出口类别等公告内容,应按照原申报要求,重新提交申请表和有关调整内容的证明材料。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