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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8:54:43
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1号 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10年 第41号 为规范经营者集中附加资产或业务剥离性条件决定的实施,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我部制定了《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反垄断局) 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者集中附加资产或业务剥离性条件决定的实施,确保资产或业务剥离的顺利完成,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制定本规定。剥离义务人被剥离的部分资产或业务称为剥离业务。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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