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8:54:58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 案件受理费。(二) 申请费。(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包括:(一)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 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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