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13:11:59
法律分析。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三)提供单亲办证者婚姻证明。(四)目前出生证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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