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13:21:17
《合同法》第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双方都本着好聚好散的想法,因此选择在民政局双方协议离婚。离婚过程中双方会约定将双方共同所有但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但在离婚后,受赠与的一方可能会基于各种原因没有将房产及时办理过户,这时赠与的一方可能会反悔,因此要求重新分割共同房产。那么这种情况下,赠与一方是否有权要回自己赠与对方的房产呢?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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