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01:18:13
上海市居民电费价格以阶梯电价计算,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 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推行分时电价。第一档电量电价不作调整,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第二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第三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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