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02:02:51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一.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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