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00:28:54
法律分析:一、严禁在全县各省道、县道和乡道公路沿线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依法取缔袁家铺镇、金龙镇、樟树镇、玉华乡、静河乡等5个严重占路为市的马路市场。上述范围内违规搭建、设置的亭棚摊点、标牌灯箱、户外广告,各经营业主必须在5月20日前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各乡镇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二、严禁在全县各主次干道边设立临时性赶集市场,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三、各农村马路市场经营户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取缔和规范农村马路市场工作,自觉纠正违规经营行为,主动退市归路。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快当地集镇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疏导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经营业主、流动摊贩自觉入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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