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7:11:49
一、案情简介;辛先生于2008年从他人手中购买位于河南xx区xx居委会的集体土地及房屋,后翻建为房屋,但辛先生在翻建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2019年7月,河南xx区管委会发布《房屋补偿公告》,实施xx居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动迁补偿工作,辛先生的涉案房屋位于动迁范围内。2020年3月,区管理委员会“两违”治理办公室以辛先生建设涉案房屋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对辛先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2020年4月15日,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将辛先生涉案房屋拆除。辛先生不服该拆除行为,遂向提起诉讼。那么,征收过程中,翻建房屋是否能够直接作为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本文,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律师团队将以辛先生的案例为大家做简要分析。二、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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