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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7:12:34
西安市决定对严重污染天气下的机动车进行禁行和限行管理。具体包括每日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以及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环路内禁止通行。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车辆包括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出租汽车、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法律分析;西安市决定从11月4日开始,在西安市范围内对严重污染天气下的机动车进行禁行和限行管理。具体公告如下:一、11月4日在西安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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