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7:05:56
一、人格否认三个条件。(一)从行为的后果来看,公司人格否认应当债权人遭受损失为前提。债权人只有在债权遭受损失即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才有权利要求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公司虽然资产不足,但仍可以清偿债权人债务,则此时债权人就不能要求作出否认公司人格的判决,也不宜受理此种诉讼。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侵害债权人利益而设,既然债权人并为因股东滥用行为受到损害,就没有必要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这样有利于维护公司法人制度和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公司人格否认的价值取向是正义,特别是个别正义,如果作为个别正义表现形式的债权人利益并未受到损害,法律就没有必要去修正社会的一般正义来实现个别正义。因此,债权人客观上受到损害是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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