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7:08:49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人身利益、精神产品、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物、行为和与人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物,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行为,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三类。(1)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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