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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7:09:11
根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缴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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