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7:24: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各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8号)的有关规定,原国家经贸委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划入国资委。为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商人事部同意,现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方式的调整。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