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7:26:26
法律主观。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因此未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房产过户之前不能撤销赠与。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的三种法定撤销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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