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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7:49:19
郑州市中级人民审理一起再婚老人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尹女士与钟先生均系再婚,尹女士没有儿女,钟先生儿女已成年并已生活。再婚后两人感情并不稳定,曾一度离婚,后又复离。1997年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钟先生一气之下回到开封老家,从此两人未再共同生活。2003年4月尹女士过世,享年七十七岁,留下一套房产。尹女士的妹妹尹-辛认为七年来姐姐的生活一直是由自己照顾,而钟先生一直未来看望姐姐,没有尽到夫妻间的扶助义务,系遗弃行为,不应再有继承权,故该套房产应由自己继承。钟先生则认为尹女士没有儿女,自己是她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自己也年逾七十,自己的生活尚需人照料,并无力照顾尹女士的生活;尹女士有保姆,不需要他人过多照顾,且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居谈不上遗弃,故自己对该套房产享有全部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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