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7:41:22
解除同居关系可以通过公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首先,如果双方只是简单的同居关系,协议仅仅是规定双方同居的条款,而没有涉及到配偶关系,这种情况下公证对于该协议没有法律意义,不属于公证的范围;其次,如果同居期间签订了涉及财产分割的协议,这属于共有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进行公证;最后,如果协议涉及到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的问题,应参照最高法有关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规定,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也可以进行公证。法律分析;解除同居关系允许公证的情况。1、如果双方只是同居,协议只是双方同居的规定。双方没有配偶的同居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关系。公证此类协议没有相应的法律意义,不属于公证范围。2、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签订的协议,属于共有财产分割问题,允许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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