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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7:26:56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第六百五十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赠与合同。然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受上述规定的。法律分析;赠与的法定撤销情形。《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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