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7:45:07
根据《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于2008年9月27日以2008年第74号公告发布了《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根据公告,2009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根据公告,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8年0月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了工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至2008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营贸易企业。(二)具有国家储备的企业。(三)持有2008年食糖进口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