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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6:27:37
【人身权解释】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正文: 【发布单位】铁道部 【发布文号】铁道部令第12号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2003-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制办公室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公正处理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维护旅客合法权益,依据关于《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和其他铁路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处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等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管内发生的同类事故处理可比照本办法办理。死亡。尸体存放原则上不超过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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