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7:00:59
《行政诉讼法》对房屋征收的规定如下: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1、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2、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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