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17:04:3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依法制止偷税、漏税、逃税和洗钱等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有期徒刑:(一)偷税2万元以上,或者漏税3万元以上,或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又偷逃税款1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罪,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规模经营偷税款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偷逃税款3万元以上的;(三)偷税人或者漏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积极退缴税款,或者虽然没有缴纳税款但是按照规定承担了税款的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四)其他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成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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