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16:10:52
街道,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 ,行政地位与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管辖或由地级市直接管辖。街道的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特区或地级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的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政府、不设市辖区的市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县和县级市也有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例子。街道为行政区划名称,而街道办事处则是区(县、市)人民政府派驻街道的行政机关名称,街道党(工)委是设立在街道的基层党组织,而不是设在办事处的党组织。三者不是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作为行政区划,“街道”是和“乡、镇”的概念相同的,表行政区划的“街道”二字等同“乡”或“镇”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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