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13:52:03
【事实理由】;王某某与2021年11月13日入职某公司担任维修工,每月基本工资为35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为王某某缴纳了社会保险。2021年12月13日,王某某在工作期间受伤,造成左小指远节骨折,该伤情与2022年1月19日被认定为工伤,双方于2022年2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某公司未支付王某某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2月28日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争议焦点】;社保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可否免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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