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15:05:09
我国的合作作品包括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也包括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并且这个“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同时,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但行使著作权之后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和所有合作作者协商分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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