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2:58:28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人,严重疾病、怀孕或哺育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尚未办结案件的人等。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6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还可折抵刑期。法律分析;一、监视居住期满后如何处理。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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