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3:24:38
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以及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均应被认定为工伤。法律分析;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受雇人不是发生的交通事故,是自己不慎摔伤,责任自负,与雇佣他的人无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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