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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7:52:24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所以,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则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继子女无权继承继父母的财产。一、继承的法律特征;(一)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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