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7:56:14
[前言]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前往民政部门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涉及子女的抚养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其中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约定为一方所有,或者是双方平均分配,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夫妻将其名下的房屋赠与子女,那么此种约定是否有效,将来是否可以撤销,实践当中又是如何处理的呢,今天就来讲解相关的话题。宋先生与何女士于2009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生育一子宋小某,于2016年购买了位于某小区的房产一套。202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第三条约定将该房屋赠与儿子宋小某,让原告签字,并和原告办理了离婚证书。后宋先生以其经济状况恶化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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