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7:54:13
法律分析。行政上、人事关系上没有关系。各自归自己所属的公安机关管理。县看守所由县公安局管理、领导;市看守所由市公安局管理、领导。在业务上,市看守所指导县看守所,并对县看守所进行业务考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备案;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未设置看守所需要设置时,应报各部(局)公安局备案。第三条 看守所干警配备:县(旗、市)一般不得少于十二人,月平均人犯数超过一百人的,一般按百分之十五配备;大中城市看守所,一般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二十配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配齐。看守所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务室或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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