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7:53:42
1.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亲自出具的同意证明书。2.出卖出租房屋,须提交承租人亲自出具的弃权购买证明书。3.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4.下列房屋不准买卖。(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的房屋。(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一、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注意事项。(一)买方需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卖方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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