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7:50:11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及效力认定的一般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也曾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房屋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由此签订的书面合同便是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曾有委托合同、民事信托、特殊的新型合同等争论,但究竟以何为准,未见定论。不过,在基本定性上,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是要式、诺成、有偿、双务合同;进而言之,是一种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以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为核心的民事合同。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应遵循一般民事合同的效力判定标准,即以《民法典》合同编等规定为依据审查合同或其部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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