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8:10:26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1)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2)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3)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4)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5)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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