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7:15:02
本案辩护律师从侦查阶段介入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涉嫌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大幅降低了被告人面临的刑罚。本文为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词,文中人物作化名处理,文章较原文作了删减。被告人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受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廖大林律师担任张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对罪名没有异议,仅针对量刑发表如下意见,供贵院时参考。一.被告人张某系根据上游从事犯罪人员的指示进行协助转款,上游人员转款行为性质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张某的行为系协助他人进行犯罪行为,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中起到帮助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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