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6:15:21
法律分析:宁波医保参保人员经事先办理转外就医或长期异地居住核准手续后(或急诊),可以在杭州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在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的在12个月内),凭参保人员医保证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有效票据、医疗费明细清单、转院介绍信、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和级别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带上代办人的身份证,并提供报销人的银行账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其中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办理转外地就医或异地定点就医核准手续后,可在杭州的省内“一卡通”定点医院凭本人社保卡直接就医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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