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5:27:11
法律分析。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包括。1.农村村民建房的住宅用地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为。2.农村村民占地建住宅,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未办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行为。3.农村村民骗取批准,占地建住宅的行为。骗取批准,在实际生活中可以表现为许多不同的方式,例如,故意弃耕,以使耕地荒芜,然后将耕地谎称为非农用地,以此“绕”过农用地转用审批,这种行为应当属于骗取批准的行为。此外,根据本条的规定,对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建房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此,农村村民超占土地建住宅的,也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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