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5:26:53
法律主观:下面是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很多人都在问同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诉讼代理人的问题。那么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对于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规定与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下称旧民诉法)有何变化以公民身份是否还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针对此类问题,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笔者作出如下解答。一、旧民诉法与新民诉法关于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规定的变化。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根据旧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减少了一类人,即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二、对新增的三类人的阐释。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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