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6:41:02
法律分析。若被执行人对外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在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应当有所区分;若被执行人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负债,即使债权凭证上只有被执行人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冻结夫妻双方的银行卡,但冻结的金额应当以所负债务为限,并且留下基本的生活费用。.若夫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不得冻结夫妻双方的银行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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