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6:26:37
个人事项不如实报告适用党纪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领导干部受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二)不如实报告的。(三)隐瞒不报的。(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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