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3:43:17
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法律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人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互换:本来是指以货币以外的物品进行交换,房屋的交换应是局限于房屋和房屋的交换,拆迁安置时以交换房屋产权作为补偿的,也属互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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